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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未定音:无实际意义的自动续期问题

2020年05月29日 15:5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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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后的缴费问题,在理论上有些价值。基于中国小区的建筑形态和未来中国的社会经济状况,它对于续期时业主能实现的资产价值没有太大影响,区别在于到时业主的后代是否要多缴一笔钱。未来的房产价值取决于未来的市场供求关系,不取决于今天喧嚣的房地产市场走势和是否要无偿续期

  【财新网】(专栏作家 杨遴杰)

一、毫无进展的续期问题

  两会结束,《民法典》通过,2021年开始实施。两会期间,就有不少代表和委员谈到了《民法典》草案中大家关心的一个话题——“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有代表认为这解了很多人的心结,有媒体用了“一锤定音”来描述其意义。

  这样的评价非常让人诧异。一锤定音完全算不上,同样的内容早出现在法律中。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中已经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和刚刚通过的《民法典》几乎一字不差。2017年李克强总理在两会结束后的记者招待会上清晰地表达了政府的态度:可以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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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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