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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嘉泽诉鸿海案看美反垄断管辖权

2013年05月24日 07:35 来源于 财新网
美国法院对于国际贸易下的反垄断诉讼的立案要求颇严,要求垄断行为对美国市场有“直接的、重大的以及可以合理预见效果”
陈立彤
大成上海办公室高级合伙人、中国律师、美国纽约州律师、福特公司前亚太区合规总监,著有《商业贿赂风险管理》《企业国际化进程中合规风险的爆发与防控》;担任中兴康讯的独董及出口委员会委员;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单”;钱伯斯与The Legal 500上榜律师。

  【名家/新秀】(财新专栏作家 陈立彤 特约作者 William Diaz)2013年5月14日,一家美国法院驳回了台湾一家企业在美国提起的反垄断诉讼。从该案可以窥见美国反垄断诉讼管辖权方面的端倪。

  2012年10月4日,设立于基隆、以自有品牌LOTES行销全球的台湾连接器厂商嘉泽(Lotes Co. Ltd.),向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起诉鸿海(Hon Hai Precision Industry Co.)以及富士康(Foxcon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Foxconn International, Inc.、Foxconn Electronics, Inc.以及Foxconn (Kunshan) Computer Connector Co., Ltd.,以下统称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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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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