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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审批体制的重大改革

2014年01月03日 07:59 来源于 财新网
相关法规的修改,大大降低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审批要求,可望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李俊杰
财新网“并购与企业竞争力”专栏作家。李俊杰博士1987年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1994年获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博士和法学博士。在攻读经济学博士期间,师承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肯尼斯•阿罗(Kenneth Arrow)教授。1994年后,李俊杰博士在美国纽约、香港等地多年从事投资、兼并收购和证券等方面的法律工作,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金融科技、医疗健康、教育、能源等行业和领域拥有丰富经验。李博士于2010年回国,现为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并购与投资研究所副所长。李俊杰博士著有《中国企业跨境并购》一书。

  【名家/新秀】(财新专栏作家 李俊杰) 一直以来,虽然中国政府大力鼓励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但一家中国公司如果要去海外投资,不管是国企还是民企,都必须获得多个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这些审批机构主要包括发改部门、商务部门和外管部门,审批的具体层级则取决于投资的规模和性质。对于国企、上市公司或者银行、保险公司等处于特有监管体制下的企业,还有额外的审批要求。

  在实践中,这些审批过程往往冗长繁复且不透明,一个企业花三四个月走完审批流程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且,审批机构可能并不限于判断项目的法律合规性,有时还会从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甚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方面进行考量,而在具体项目中这些方面的因素如何权衡相当模糊,并没有客观明确的标准,这使得审批结果在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上存在缺陷,也给了审批机构巨大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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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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