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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昌:法治在人们心中

2016年05月11日 15:54 来源于 财新网
人们之所以相信法律,崇尚法律,首先是因为需要法律。只有当人们认识法律比承诺更可靠,制度比智慧更安全的时候,才会将法律植根于自己的内心之中。而人们心中有法,才是法治社会的真正体现
田文昌
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1983年至1995年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曾任法律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1985年开始做兼职律师,1995年创办京都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文昌)在法治发达国家,当人们受到委屈,首先想到的是寻找证据,诉诸法律。一旦败诉,则只能寻求法律上的救济途径。即使不成,也只能息讼认输,另图机会。在中国,人们受到委屈,首先想到的不是寻找证据,而是以博取同情来寻求支持。一旦失利,则不依不饶,不择手段。即使因证据不利而缺失法律救济途径,也不甘罢休。自认为,有冤就能申,有理就能赢。

  在法治发达国家,当人们遇到麻烦,首先想到的是找律师,靠法律。在中国,当人们遇到麻烦,首先想到的是找关系,靠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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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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