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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昌: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实施中的几个问题

2020年09月11日 15:3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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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中立表现在很多方面,比如在一些案件中,法官参与过早或表态过早,在审查起诉阶段,控审双方与当事人就形成2:1的局面,法官成了公诉人的后盾,结果已经摆明了,即如果不认罪肯定要重判
田文昌
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1983年至1995年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曾任法律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1985年开始做兼职律师,1995年创办京都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文昌)关于认罪认罚程序的尝试,我想谈六个方面的问题。认罪认罚程序实施两年以来,效果是很明显的,大家有目共睹,但是问题也不少。我只谈实践当中大家比较关注也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

  认罪认罚最核心、最重要的是自愿认罪、自愿认罚,这个问题确实值得关注和反思。因为对自愿性的问题,律师界反响比较强烈。

  首先,在实践当中,检察机关积极推行该程序,力度很大,很有成效,但同时也出现了不少被迫认罪的现象。今天早晨,我还跟张军检察长聊到这个问题,虽然认罪的基本上都判了,但是认罪的是不是都该判?是不是真有罪?这个问题值得反思。这是我要谈的很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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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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