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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法修改当为改革预留空间

2016年09月26日 11:5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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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铁路法已严重不适应中国铁路发展现实和进一步改革的要求,应在政监分离、铁路企业分类管理、路网资源共用等关键问题取得突破
荣朝和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运输经济理论与政策、时空经济分析。初中毕业后曾下乡到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1991年获北京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后,在中国科学院—国家计委地理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先后在美国杜肯大学、西北大学和瑞典乌普萨拉大学进修或进行访问研究。

  【财新网】(专栏作家 荣朝和 特约作者 李津京)中国现行铁路法于1990年颁布,1991年5月1日实施,其后经过2009年和2015年两次修正。2009年的修正基本是法律语言和刑事责任表述的调整,不涉及铁路建设、运营和管理等基本问题。2015年的修正则是为解决相关信息公开义务与调整后的政府定价目录保持一致。也就是说,现行铁路法基本上还仍保持着改革开放初期立法时的框架与条款,严重脱离中国经济市场化和铁路改革与发展的要求,近些年来铁路分局撤并、高铁快速发展、铁道部政企分开及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铁路等重大变化均未能在铁路法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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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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