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荣朝和 特约作者 王大鹏)由于政府在极高程度上利用融资杠杆进行铁路建设,因此1987年民营化之前日本国铁已经累积了数量巨大的恶性债务,债务压力成为其被迫改革的主要原因之一。日本国铁的债务除了由民营化后的JR公司接承担部分之外,还计划通过出售国铁土地与JR公司股份等资产偿还,剩余则由财政兜底。财政清偿部分由于政府一度态度消极导致债务余额反弹,迫使政府调整偿债框架并切实安排偿债预算资金。日本国铁财务自生能力丧失导致其债务余额超过GDP的7%,国家难以承受,债务处理代价和所需要的时间大大超出预计,处理难度也远远超过国铁本身的商业化和民营化,其教训值得认真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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