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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成被告(一):是种族歧视还是平权行动

2019年11月05日 11:2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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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一个叫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的组织在Edward Blum的领导和组织下把哈佛大学告上法庭,理由是哈佛在录取政策上常年歧视亚裔学生
陈晋
自2014年初成为哈佛亚洲中心报告员,负责报道“中国面临的关键问题”讲座系列及其他亚洲中心讲座;2015年7月成为哈佛费正清中心关联研究员。从2005年到2013年,为财新传媒(原《财经》杂志)驻波士顿特约记者,《哈佛笔记》专栏作者。2002年于哈佛大学获亚洲研究硕士(MA),1997年于波士顿学院获商业管理硕士(MBA)。研究领域主要涉及经济、社会问题及公共政策。

  【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晋)2014年哈佛大学在美国麻省地区联邦法院被诉在招生过程中歧视亚裔学生。这个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牵扯很多亚裔父母和学生的神经和情感,影响深远。我想分四部分报导:1)基本案情;2)双方的立场及主张;3)实质法律问题及先例;4)实质教育和文化问题。

之一:哈佛大学歧视亚裔学生了吗?

  2019年9月30日,美国联邦法院麻省地区法庭的法官Allison Burroughs 的判决出台,在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原告) vs. Harvard(被告)的案件中哈佛大学胜诉,因为哈佛的招生政策不是以种族歧视或种族区别为目的,没有普遍地或系统性地歧视亚裔。这意味着在招生过程中,对种族的考量被认为是和运动员和校友的孩子等特殊群体一样的附加因素(Tips and plus factors)而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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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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