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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成被告(二):双方争论的是什么

2019年11月18日 14:5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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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哈佛的初衷如何,事实上非洲裔学生和拉丁美洲裔学生有种族优势,白人又通过其他优惠政策而比例有所上升,这就造成了亚裔学生受歧视的局面,形成了事实上的配额制,而配额制早已被最高法院宣布非法
陈晋
自2014年初成为哈佛亚洲中心报告员,负责报道“中国面临的关键问题”讲座系列及其他亚洲中心讲座;2015年7月成为哈佛费正清中心关联研究员。从2005年到2013年,为财新传媒(原《财经》杂志)驻波士顿特约记者,《哈佛笔记》专栏作者。2002年于哈佛大学获亚洲研究硕士(MA),1997年于波士顿学院获商业管理硕士(MBA)。研究领域主要涉及经济、社会问题及公共政策。

  【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晋)(上接前文《哈佛大学成被告(一):是种族歧视还是平权行动》)原告(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Inc., or SFFA)于2014年11月在联邦法庭麻省地区法院备案,指控哈佛在本科生招生过程中犯了“四重罪”:1)哈佛有意歧视亚裔美国学生(有美国国籍的亚裔学生);2)哈佛采取了种族平衡策略(racial balancing);3)哈佛没有合法地把种族仅仅作为一个附加因素(a “plus” factor);4)在还有其他种族中性的可行方案的情况下,哈佛就已经在招生中把种族因素考虑在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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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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