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晋)(上接前文《哈佛大学成被告(一):是种族歧视还是平权行动》)原告(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Inc., or SFFA)于2014年11月在联邦法庭麻省地区法院备案,指控哈佛在本科生招生过程中犯了“四重罪”:1)哈佛有意歧视亚裔美国学生(有美国国籍的亚裔学生);2)哈佛采取了种族平衡策略(racial balancing);3)哈佛没有合法地把种族仅仅作为一个附加因素(a “plus” factor);4)在还有其他种族中性的可行方案的情况下,哈佛就已经在招生中把种族因素考虑在内了。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