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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八个重要问题探讨(下)

2020年03月20日 17:1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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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些问题,其实主要不是《证券法》的问题。《证券法》的修改,也不一定能解决证券市场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在《证券法》修改后,中国的资本市场还需要考虑更多的改革、更多的优化
李寿双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从事私募股权、并购重组、企业上市等法律业务。先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法学院。兼任全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副会长、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隆基股份独立董事、中国保险资管协会私募基金及股权投资计划评审专家等。先后获得北京市优秀律师、入选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

  (上接前文《新《证券法》八个重要问题探讨(上)》《新《证券法》八个重要问题探讨(中)》)

  【财新网】(专栏作家 李寿双)

五、中国特色注册制

  这里我想首先提出一个观点:我国的注册制和美国的注册制并不是一回事。美国的注册制是源于1933年《证券法》第五条的规定,该条规定禁止未经注册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证券发行,除非豁免。

  关于美国注册制究竟如何做,说起来似乎很容易,但实际上细节并不是很清楚的,我碰到过的很多人对它都有不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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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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