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烧钱竞争阶段的众多企业推向(B2C)散户市场,风险巨大
搞市场化改革,既要实现结果的市场化,还要注意手段和途径的市场化,避免以权宜之计为由诉诸行政手段。改革最可贵春风化雨的精神,抵制住舆论的浮躁、专家的鼓动和利益集团的游说
贸然撤防资本市场的入门关,将无异于开闸放水,酿造新的股灾。治理办法是把事前把关的权力分解,并在监督问责上下功夫
指导意见透露出立法和监管的导向:对企业的股权众筹融资实行充分的市场化,同时把股权众筹平台纳入牌照监管。监管部门不直接介入企业的众筹融资,而是监管众筹平台的资质和规范运作
注册制改革、多层次市场建设、互联网金融三大变革,要强调原创,但也不能简单反对和抛弃。随着市场规模扩容和市场参与方日趋成熟,创新和发展的源动力就需让渡给市场
金融活动亦是实体经济的一部分;直接融资并没有“去中介化”;银行与资本市场交汇融合,生硬区分更会遭遇金融创新的尴尬
股市作为无数聪明人聚集的场所,多少用心良苦的制度敌不过一个小小的漏洞,多少殚精竭虑的政策抗不过歪曲的解读,多少高举高打的执法抵不住柔滑的人情。制度的法力小于人性的魔力
以注册制改革与《证券法》修法为契机,证监会与地方政府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必将面临梳理和重构
持续盈利能力应从《证券法》中移除还是保留?如果有所保留,将如何定位?
这种股权结构和公司关系,决定了中国证券立法对投资者保护的重心是制约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美英投资者保护机制在中国资本市场处于部分失效和暂时失灵状态
JOBS法案对美国联邦证券法修订的逻辑基础薄弱。但立法过程中立足“国情”,问题导向,以及充分讨论、理性争议的立法氛围,值得我们学习
证券法修订中,针对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难的现实,是否能借鉴美国的资本市场改革,需先厘清JOBS法案的出台背景、具体措施和实施效果
中国修法应立足国家统一立法和监管的优势,吸取其Regulation A对小企业、小额发行“简要披露“、”简化审核“的合理内核,将美国历次修法未能实现的夙愿,为我所用
主管部门继续尴尬的沉默,市场人士对“默许合法”的一厢情愿,“君子协议”不堪风吹草动的脆弱,终须有了结的一天
如果以时不待我之心,或者出于应急处理的目的,相机抉择、因地制宜地时掩时开行政之窗,那么改革永远走不出管制的泥沼
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大框架已定,转板也是题中应有之义。但在转板过程中,如何防范造假上市、应对上市排队的“堰塞湖”,诸多问题都需考虑全盘考虑
“后门上市”这一规则被中概股利用,促成了很多公司在美国资本市场的“三级跳”,但规则的漏洞也在后来的中概股危机中暴露无余,美国监管当局如何亡羊补牢?
对于美国资本市场的转板上市,常见的说法是,历史上不少声名卓著的公司,都是从场外市场转板主板上市,大批创新企业在低层次市场培育成长,最终转入高层次市场,这也成为中国新三板市场的美好未来……然而美国的事实并非如此
美国本土的、实体经济的、正常运行的上市公司,目前为3000家左右,流量的新陈代谢,才是永葆新鲜的秘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