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作者 张丽平)我主要从CPTPP框架下金融开放的角度谈几点看法。
第一,我们比较了CPTPP金融开放的文本和中国签订的双边FTA文本,发现CPTPP框架下金融开放有四个特点:一是开放标准更高,包括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棘轮机制等规则的适用。二是涉及的义务更明了,除了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高管和董事会的义务以外,对跨境金融服务提供做了更明确的规定。WTO框架下服务贸易四种方式中除了商业存在以外的所有方式都归到这一类。三是适用范围更广,主要是对公共实体的定义。CPTPP将公共实体定义为一缔约方的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机构,或由一缔约方拥有或控制的任何金融机构,而其他协议对公共实体的标准还包括“为政府目的执行政府职能或非商业性”。四是操作性更强,除了设立金融服务委员会外,还对新金融业务、例外、磋商、争端解决、金融服务的投资争端等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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